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食品经营许可证 批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售范围
原标题: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文章摘要:来源:申请人自备)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办理条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便民服务中心提供)
2.除营业执照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来源: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方式:
魏湾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外网申报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9080/sdfdaout/
(六)受理窗口:魏湾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七)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5月1 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八)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及业务咨询电话见首页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网上查询: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9080/sdfdaout/
2.现场查询:魏湾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十四)监督电话:0635-12345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点)查询或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