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3.广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
4.广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27号);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7号)。
五、办理程序
携带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前往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接受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依据之一。待劳动监察科核验通过核发通知后,持提交资料到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申请办理劳务派遣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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