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为什么对劳务派遣恨之入骨_为什么还不取消这个行业_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劳务派遣给找的工作不能干怎么办、劳务派遣工辞职不批

劳务派遣给找的工作不能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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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早年被大多数国家禁止。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很多发达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劳动力越发不足。跨境劳务在不会增加福利负担的条件下还能满足本国劳动力需求,比如很多中东人进入欧洲,我们国家也有很多人去美国、日本刷盘子等等,等于给发达国家输入了劳动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比较全面,劳务派遣能使劳动者得到更多的收入或更多的就业机会,还能满足国内灵活就业的需求。在此背景下,第8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97年私营就业机构公约》(第181号公约),首次承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

02 我国产生劳务派遣的背景

现在很多年轻人并不知道,我们国家在90年代初的时候,我们的财政状况有多么困难,那时候涌现了“下岗”、“下海”等名词,还有买断工龄等等。这些都是国有企事业单位,ZF机关才发生的事情,那时候绝对没有现在的数千万家民营企业,接纳了这么多的人去就业。

那么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面,比较僵化的用人体制很显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形势,所以,劳务派遣产生以后,就该改变了原来的劳动关系。现在很多人听了感觉到陌生,以前是实行劳动终身制的。这样用劳务派遣的形式就可以促进体制内就业的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用工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服务。

03 什么样的岗位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04 劳务派遣的数量大多突破法律规定的10%界限

从劳务派遣的职业来看,保安、保洁人员、时装模特、司机、企业工人等都是劳务派遣现象比较多的岗位。但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上已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范畴。

据“劳动力派遣业者国际联合会(CIETT)”的统计数据,2004年,西方国家被派遣劳动者占全体就业人员的比例,最高为英国5%,其他国家都未超过3%,例如法国为2.1%,德国为1%,卢森堡为2.5%,荷兰为2.5%,美国为1.93%,日本为1.3%。

根据2012年6月26日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 发布的报告看,在国民经济行业的20个门类中,有16个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其中有11个门类中超过20%的被调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在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分别有高达68.3%、66.7%和60.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比例分别为11.1%、6.4%、17.9%。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比例较高的行业是建筑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分别为36.2%、17.9%和15.3%。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比 14.0%。

05 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着什么问题?

当初修订《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要抑制劳务派遣的发展,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增长的趋势。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劳务派遣人数却迎来逆增长。由于《劳动合同法》在限制劳务派遣中,事实上并没有对违法的劳务派遣行为进行切实有效的处罚。与前期的劳动法相比,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用工的规范要求要比《劳动法》更高。所以,法律对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的要求比以前更严了,却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刚性管制不足,所以使得劳务派遣用工形势逆向发展。

要是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就很可能抑制很多企业的用工需求,导致很多职工失业。所以,劳务派遣的法规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同工同酬、同工同权面临困难。首先困难的就是法律法规落实不了。第二,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工在待遇上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个差距并不仅体现在“同工不同酬”上,还有 “同工不同权”。“同工同酬”说的只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同工同权”还包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福利甚至还有劳动合同的保护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待遇保障要远远好于一般民企。这里首先是合规性把控比较严,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审核一定要过关,不然负责人也不愿意去自己担风险。对于广大的其他民企就不会这样了,资质不资质对他们来说并不关心,他们大多关心能送多少人,和工时单价。至于劳务派遣公司如何给派遣工发放工资一概不问不理。所以经常会出现派遣员工和派遣公司的纠纷,有的还会出现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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