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网友的求助问题:劳务派遣连续10年以上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

文章原标题:劳务派遣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劳务派遣十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

文/小雨【+关注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今天要写的题目来自于一个网友的求助问题,“劳务派遣连续10年以上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答案是不算。想在这里跟大家说一说劳务用工和劳动用工的问题,其实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用工形式。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这位朋友和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形式的,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形式就是劳动用工,如果是劳务派遣用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你是永远也不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可以。下面看看这两种合同具体有什么区别,我以图片的形式给大家详细讲一下:

解析:

本案涉及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什么是劳动关系和什么是劳务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定期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关系的主体则不限于个人与企业。2、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性质,主体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3、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有规律的按月支付;劳务关系则多为一次性结清或按阶段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则应由民法来调整。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从杨某与某公司签定的所谓“劳务协议”内容看,完全具备了上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因劳动关系具有唯一性,某公司在庭审和举证阶段又未能举证证明杨某和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故仲裁委员会认定杨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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