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工管理规定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工管理规定
一、入职要求
1、 所派遣的员工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
2、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任何传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疾病,语言沟通无障碍。
3、持有并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人力资源管理处复印留底后于当天归还。
4、 派遣工以批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约。第一批派遣工用工期限暂定从xx年12月1日到xx年1月31日。
5、 派遣合约生效前一天由派遣公司提供派遣员工明细,上午现场实习、办理手续、派发临时厂牌、体检,下午到现场分单位、培训、安排住宿,次日正式上班。
二、薪资发放及待遇
1、 免费提供午餐、工作到晚上20点免费提供晚餐。
2、 提供住宿,住宿者每月扣水电费XX元。
3、 在医务室就诊,医药费在工资中扣缴。
4、 派遗员工工资按月按批次向派遣公司发放。
三、工作纪律与考勤
1、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服从管理调度,出入厂区需佩戴厂牌,准时参加早操。除可暂不穿着厂服外,其它均按公司规章制度及5S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上、下班按时刷卡,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3、 工作期间须完成产量定额标准,若一周内达不到定额标准或者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者给予劝退。
4、 派遣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争议,干部需通知派遣公司驻厂管理人员协同处理。
5、 派遣工出现以下情形可要求退回和更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