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劳务派遣管理条例)

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工管理规定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劳务派遣管理条例、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工管理规定

一、入职要求

1、 所派遣的员工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

2、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任何传染病或精神病等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疾病,语言沟通无障碍。

3、持有并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人力资源管理处复印留底后于当天归还。

4、 派遣工以批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约。第一批派遣工用工期限暂定从xx年12月1日到xx年1月31日。

5、 派遣合约生效前一天由派遣公司提供派遣员工明细,上午现场实习、办理手续、派发临时厂牌、体检,下午到现场分单位、培训、安排住宿,次日正式上班。

二、薪资发放及待遇

1、 免费提供午餐、工作到晚上20点免费提供晚餐。

2、 提供住宿,住宿者每月扣水电费XX元。

3、 在医务室就诊,医药费在工资中扣缴。

4、 派遗员工工资按月按批次向派遣公司发放。

三、工作纪律与考勤

1、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服从管理调度,出入厂区需佩戴厂牌,准时参加早操。除可暂不穿着厂服外,其它均按公司规章制度及5S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上、下班按时刷卡,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3、 工作期间须完成产量定额标准,若一周内达不到定额标准或者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者给予劝退。

4、 派遣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争议,干部需通知派遣公司驻厂管理人员协同处理。

5、 派遣工出现以下情形可要求退回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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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劳务派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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