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事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常见用工形式有何区别?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是不会为劳务人员缴纳公积金的。
说白了就是人才租赁,你是劳务公司的贮备员工,然后派遣去你现在工作企业,意思是你的人事和福利都归属劳务公司的,跟工作企业没关系,只不过工作企业给你发劳务工资,跟企业的正式工在福利待遇上是有一定差距的。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合同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维持用工状态的一种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平等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自愿也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不得违背或者违约,我们国家从1986年起,实行劳动合同制,当时仅限于国企,集体企业,在1993年,全面实行合同制,
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值得指出的也还是大型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它们也会招合同工,另一种说法就是聘用合同工,跟劳务派遣工的不同,就是你的人事和福利是直接跟它们签订的,不涉及第三方劳务公司。所以它要比劳务派遣工要保障一些,好处嘛,还是有一定机会转正的,而且很多单位还会给予适当的倾斜。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