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怎么办理
温 馨 提 示
@沧州市运河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快看看您的许可证左下方标注的有效日期到期了没有?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
河北省自2015年12月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运河区第一批《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2月换发,有效期5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过期仍在经营,是要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划重点
有效期内的,需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超出有效期未延续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并向登记机关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并提交新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办理地点: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大道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区107、108窗口
电话:(销售类)
(餐饮类)
办理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见附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见附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特别提醒:上面材料仅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业务!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办理无须填写委托书。
材料所需《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见以下附件。
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docx
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docx
监 制:刘俊光
编 辑 :明 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