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高新区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

文章作者:阜新市传媒中心

年初以来,高新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在餐饮行业审批中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承诺制,即先发证后监管的工作模式,为辖区餐饮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餐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审批环节最简化、时间最短化原则,打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商超和3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齐全并签署承诺书,2个工作日内发证;二是办证前现场核查改为先发证后核查监管,时间为2个月内,如发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业户与所承诺不一致,立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不合格的,责令停业,直致吊销许可证;三是生产单位、食堂(幼儿园食堂)、小饭桌、经营特殊食品户、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和餐饮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仍需事先审查合格方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记者 常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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