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什么
文章作者:陈云律师
根据目前搜索到的上海地区的行政处罚案例,目前对于销售食品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处罚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 按照无证经营处理
实践中,上海各区的市场监督部门(尤其是浦东新区)对超出食品经营许可项目销售食品的行为,多数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按照无证经营的方式,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罚款。罚款的金额主要根据食品货值计算,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在检索到的行政处罚案例中,一般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货值计算处罚。其中,针对入网销售食品以及餐饮服务中涉及的超范围经营,一般则直接按照无证经营处理。
二、按照未申请变更许可经营范围处理
实践中,市场监督部门对于超出食品经营许可项目销售食品的行为,也有可能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未申请变更许可经营范围,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大多数案例中,一般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的范围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般在2000元至1万元之间。如能说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条处罚,则责任会显著减轻。
另外,我们也关注到目前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的立法趋势,例如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新规更偏向于将超越经营项目范围认定为无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