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龙华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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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博罗县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工作部署,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守初心,担使命,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1月底,全县共查处食品案件134宗,案值75.53万,罚没金额129.37万 ,移送公安案件3宗。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六宗食品典型案例
博罗县贵族世家咖啡西餐厅涉嫌无证经营西餐厅案
案件简介:2019年6月19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博罗县祥兴花园兴泰楼3号铺的“博罗县贵族世家咖啡西餐厅”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依法扣押违法经营工具一批。
处置结果:上述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没收违法经营工具一批。
惠州市双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案件简介:2019年8月7,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博罗县龙溪街道埔上村红星组、东风组边溢(土名)的“惠州市双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依法扣押违法生产经营工具一批。
处置结果:上述无证经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违法所得0.16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生产工具一批。
博罗县湖镇镇响水佳琪面包店(经营者:陈玉梁)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
案件简介:2019年8月7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线索,对位于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建设路139号“博罗县湖镇镇响水佳琪面包店”进行核查,现场查获4件无标签的软糖,1瓶超过保质期的“绿茶味粉末香精”,并对线索涉及的14种面包糕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送检样品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处置结果:上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19万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一批。
博罗县华南保健品厂涉嫌生产经营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案由与内容不对应)
案件简介:2019年7月4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外沿的“博罗县华南保健品厂”进行核查,并对涉案的“板蓝粒 金银花紫苏草本固体饮料”包装袋和“金银花草本固体饮料、桑菊凉茶草本固体饮料”抽样送检,经检验送检样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处置结果:上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表标准的食品一批。
博罗县福田镇皖丰粮油店涉嫌无证经营粮油店案
案件简介:2019年4月17日,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博罗县福田镇综合市场编号G区10号的“博罗县福田镇皖丰粮油店”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查获粮油一批。
处置结果:上述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2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粮油一批。
博罗县石湾镇兰之香饼店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奶光酥饼案
案件简介: 2019年8月5日,博罗县市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信息交办函的文件,对位于博罗县石湾镇鸾岗龙山村小组新围12号的博罗县石湾镇兰之香饼店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查证,涉案的牛奶光酥饼(生产日期:2019/6/14,规格:20包/箱)共生产10箱,已销售142包,剩余58包。
处置结果:上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08万元,销毁58包牛奶光酥饼。
来源:触电新闻、博罗市场监管、博罗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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