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在税法中的区别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 税务、人力资源不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三者定义有何不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又有何区别?集团企业委派员工到下属企业,如何处理工薪、社会保险等问题?本文对此作出阐述。(政策截止2017年7月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九)“人力资源服务”下新增01“劳务派遣服务”和99“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政策分析:

1.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人力资源服务税目下包括劳务派遣和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两项,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则被归入经纪代理服务税目。

2.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扣除代付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后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指企业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办理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落户、社保开户、发放工资、培训等工作。其员工是与委托方签订劳务合同,受托方只是负责组织、管理、执行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一些工作,委托方的目的是将非企业核心而又较为繁琐的工作交由另一方来完成。受托方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能为委托方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管理效率最大化。

4.劳务派遣是将劳动者外派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直接管理,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则在派遣单位发放,其实质是派遣员工为对方创造价值,并收取费用。

5.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属劳务外包性质,即将人力资源相关的工作全部或部分由人力资源公司去完成,员工是属于人力资源公司的,完成后收取费用。如财务外包,IT外包,营销业务外包等。

6.劳务派遣与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是将员式交由对方使用,如何使用及工作内容与派遣方无关,其销售的是人力;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是将工作交由受托方完成,如何完成与委托方无关,其销售的是服务。

7.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介于前两者之间:卖的是管理技术,将委托方的员工组织、管理成有效率的工作团队。

8.关于劳务派遣,税法明确:“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5%简易征收增值税。”

集团企业委派、外借员工到下属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完成相应工作,员工与集团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受集团和派往、借用单位的双重管理,外派人员的工薪、社会保险等由派往、借用企业承担。这一形式应符合税法所指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应由集团企业收取劳务派遣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下属企业,下属企业在相应成本费用中列支。这样将委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薪、社会保险等关系统一在集团企业,而避免了劳动关系、社保保险关系在集团,工薪却在下属企业发放的情况。

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虽未有增值额产生,但下属企业仍应凭发票才可在税前列支。下属企业因委派员工的劳动关系没有在本企业而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

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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