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用工有何区别
通常是以下几点区别
1、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不同:劳务派遣工和正式的员工所签订的,单位的合同不同,正式员工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所签订的,然而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二者所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动派遣公司建立的,然而,对于正式员工来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与单位所建立的。
3、享有的待遇不同:在公司或者企业会发现,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都是不一样的。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工资会比正式员工稍微少一些。因为企业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因为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稍微低一些,这样可以节省公司的成本,而且可以降低风险,灵活使用员工。在一些特殊的节假日年假期间,对于正式员工来说都会发放一些福利,然而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是没有的。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正式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工VS正式工
1、用工关系区别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
正式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2、合同期限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3、工作性质的区别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而正式工则没有以上用工限制。
4、员工管理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
正式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这里要补充说明,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1、派遣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2、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是由派遣公司缴纳的,而正式工的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但可以将本单位的正式工进行派遣。(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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