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有了还需要经营许可证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受理范围
1.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2.在普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县级权限)相关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申请条件的企业(县级权限)。4.揭阳市安监局发证范围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设立依据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全文条款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许可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许可: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
7、储存经营企业和门店经营企业设有备货小库房的(库房内单一品种存量不超过500kg,总质量不超过2t),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8、没有储存的贸易经营企业,可以不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企业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责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相应的实施机关申请;
3、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5申请材料
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文件
加盖公章.
1
0
纸质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加盖公章.
1
0
纸质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加盖公章。
0
1
纸质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加盖公章,与原件核对。
0
1
纸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
0
1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加盖公章。
0
1
纸质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
0
1
纸质
储存经营企业和门店经营企业设有备货小库房的,应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和特种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加盖公章。
0
1
纸质
6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无
1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7许可收费
不收费
8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补齐更正的,可以当场退回,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作出批准决定,出具批准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4、领取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9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
0663—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供稿:普宁安监行政审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