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劳务派遣重点问题企业须知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劳务派遣合同注意点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属于落实工作单位吗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工作,因具备灵活的用工方式、降低人员储备、节省人工成本等多方面的优势,劳务派遣逐渐为广大用工单位所使用。由于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加之部分用工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盲目滥用劳务派遣,忽视了劳务派遣中的禁止性规定,最终导致承担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分析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中部分重点问题进行说明,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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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核派遣单位资质,避免劳务派遣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经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应当具备如下几个条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最重要的一点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派遣单位无相应派遣资质,则存在被认定为派遣无效的风险。所以用工企业在与派遣单位签署派遣协议时,一定要审核派遣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派遣资质。否则会存在被认定派遣无效的风险。
No.2 规范用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未向用工企业出具任何手续、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形,或者用工企业因自身疏忽,继续使用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的派遣员工。上述情形均属于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劳务派遣无效,派遣员工与企业之间直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着用工单位在劳动纠纷中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风险。
No.3 遵守劳务派遣用工三性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岗位适用范围只包括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岗位;替代性岗位指用工单位的员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员工替代工作的岗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改正,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罚款。
No.4 禁止自我派遣和转派遣
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将员工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还有一些企业将派遣的员工再次派遣到其他企业。上述做法均是劳动法所禁止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员工。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罚款。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属单位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关联性质的公司。
(本文作者: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风险防控ICU王子豪)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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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PROFILE
于寒
高级合伙人
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综合法律风险防控ICU 主任
“北京您早”节目特约嘉宾
“法治进行时”节目特约嘉宾
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纠纷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政府及大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职务,在合规流程上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所带领的综合法律风险防控ICU团队常年致力于为企业梳理民事、行政、刑事等领域法律风险,广泛深入的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评价判断、精准策划以利益最大化的优质服务为企业在商海中的平稳前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