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行省道S303线K40-K67公里(山区路段)的通告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文章作者:伊州网信

关于禁止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通行省道S303线K40-K67公里(山区路段)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东天山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翻车泄漏事故而造成哈密水源地污染风险,加强重点河流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关于做好重点河流流域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环节排查整治工作,考虑省道S303线山区路段沿线均为哈密水源地的特殊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省道S303线K40-K67公里(山区路段)禁止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

二、限行路段

省道S303线K40-K67公里(山区路段)。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行。

四、绕行方案

从巴里坤往返哈密方向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可由省道S238线下涝坝—红山口道路通过国道G30通行,从伊吾往返哈密方向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可由S656线烟淖公路或国道G7线通行。

本通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等运输车辆。

请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6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哈密市公安局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哈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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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禁止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行省道S303线K40-K67公里(山区路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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