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地劳务公司需要哪些资质(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否承接劳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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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质和劳务资质

文章摘要: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均需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3、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该等资质,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否承接劳务施工

(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为例)

引言:施工总承包资质高于施工劳务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当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可以承接劳务作业?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其承接的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都可以自行施工,承接劳务作业还会有什么问题?

看过本文,我相信作为施工企业管理者的您会忍不住看看自家资质证书。

内容提要:篇幅冗长,阅读标题足以理解全文。

一、结论: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若没有施工劳务资质,不能承接劳务作业。

1、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承揽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业务均需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2、如果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没有施工劳务作业资质,可能会导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二、应对措施: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该等资质,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具体做法: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施工劳务资质。

三、法律分析

1、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标准关于“企业主要人员”的要求如下:

10.3.2 企业主要人员(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企业主要人员”的要求如下:

49.1.2企业主要人员(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可以看出施工总承包资质对技术工人的在数量上的要求是不少于30人,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对技术工人的在数量上的要求是不少于50人。若某企业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人数在30至50人(不含50人),符合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标准的要求,却不满足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在技术工人人数上的要求。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也从侧面加以印证总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的独立性。

因此,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不存在覆盖关系。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均需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若没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不得承接劳务作业,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3、无施工劳务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承接劳务作业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该等资质,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取得相应资质后,对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按有效处理的规定,实践中应精准把握合同效力补正的范围及补正时间,在此不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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