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摘要:3.食品经营者网上提交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登录地址为http://118.26.25.132:8089/spEn,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5.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截止2016年6月30日之前因新开办和延续而申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请于近期内到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业务;
文章作者:南木林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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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体户: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式取消;我县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凡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包括现场制售和保健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和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小作坊(加工)者一律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1.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途径为网上提交和现场申请。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先取得该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为商业集群的,请在房屋租赁协议上标注具体的门牌号,否则很有可能会出现因为一地址多个许可证而无法许可的状况。)
3.食品经营者网上提交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登录地址为http://118.26.25.132:8089/spEn,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4.食品经营者也可从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进行现场申请办理。
5.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截止2016年6月30日之前因新开办和延续而申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请于近期内到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业务。
6.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通知如下: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②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⑤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⑥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⑦ 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⑧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连锁企业总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经营过程中由总部统一保存的各类材料名录;
⑨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⑩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 各食品服务(经营)者如与单位(集体)或个人发生房屋租赁关系,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
7.《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地址:
南木林县湘河北路16号(原南木林县疾控中心二楼)
业务咨询电话:0892-8665885 13908925443
南木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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