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食品行业营业执照、食品营业执照要求
原标题:关于推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承诺受理联合办理的通知
文章摘要:□营业执照  ;;年  ;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现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承诺受理证照联办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程网办
鼓励实行“不见面审批”,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申办、变更或注销等业务,支持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全程网上电子化办理。登录:10010/psout/,注册《营业执照》,登录:9080/sdfdaout/,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二、实行证照联办
对同时提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只要申请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工作人员可以为申请人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人可以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三、实行承诺受理,先发证后核查
对具备基本条件和基础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只要申请人作出承诺,可以暂时不要求提供《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健康证》等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执法人员按经营业户承诺的时限组织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执法人员将容缺的材料归集入档,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按照要求整改,需立案处罚的,直接立案处罚。
四、实行变更许可事项承诺制发证
对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行承诺发证。
附件:1.承诺书
2.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本单位就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从事食品经营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了解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
二、已知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四、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已提交的材料内容(方格内划?)均真实、合法、有效,未提交的材料,本人承诺于一个月内提交齐全。
□保证声明 □营业执照 □负责人身份证 □食品安全制度 □操作流程 □经营场所布局图 □从业人员身份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
上述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承担因未履行承诺而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 位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