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白酒类生产许可证办理、白酒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原标题:《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除白酒)商品生产许可(初审)审批须知
文章摘要: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9、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文章作者:垫江食品药品监管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除白酒)商品生产许可]新办
二、行政许可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酒类(除白酒)商品生产许可]新办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四、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
2、企业声明(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提供);
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另区县局需存档制度文本);
6、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7、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8、工艺设备布局图(需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9、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组长签字和企业盖章);
10、分装产品需提交被分装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盖章,需现场核查的产品由组长签字核实);
11、申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区县局公章)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区县局公章);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产业政策、饮用水生产设备卫生批件等)(产业证明需原件报市局,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其它证明材料企业盖章,需现场核查的产品由组长签字核实)。
六、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统一要求的A4,塑料文件袋装。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
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
九、主动听证:
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报告分局,并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十、依法听证: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申请—分局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审核(分局审批科初审)—报市局审批。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资料补正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行政审批科(电话:74526072、74668898)
投诉: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垫江县分局监察室(电话:74512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