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劳务派遣和外包服务的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不一样
一、形式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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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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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包的是“活儿”,当然也包了“人”,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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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资源部门职能”。
举个例子
我公司没有保洁,找保洁公司派来了5个保洁,按月支付保洁公司费用,劳务派遣。
我公司要拆除建筑物,找了一家拆房公司来做,支付了1万元费用,属于劳务外包。
我公司由于刚刚成立,没有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因此请了一家公司帮着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代理招聘员工。人力资源外包。
二、法律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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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间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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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劳务外包不需要劳务派遣资质,只是根据不同的外包业务的要求,可能需要相关行业资质,比如建筑外包需要建筑资质,检测可能需要检测资质。劳务外包业务中,员工的工作量,与承包方的价值创造直接相关,与发包方的价值创造无直接挂钩关系。员工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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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将某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以降低人力成本。员工是用工单位的员工,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为其发放工资、五险一金,只是用工单位不是让自己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而是外包委托给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办理。这部分工资和五险一金,只是往来款项,不属于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销售额。
三、开票税目方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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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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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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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
税目由所提供的服务性质来决定。比如:
(1)提供建筑劳务外包:建筑服务;
(2)提供保洁劳务外包:生活服务;
(3)提供运输劳务外包:运输服务;
(4)提供餐饮服务外包:餐饮服务。
四、政策指引
(1)劳务派遣税收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第一条规定: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税收政策:
财税(2016)47号文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原文):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全额征税”也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只适用“差额征税”。
来源:亮途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