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服务提供者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并准备好以下材料
a. 法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
b. 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c. 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证明(卫生许可证、环保批文等);
d. 餐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2. 将上述材料一并递交南宁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审核。
3. 审核合格后,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
4. 缴费后,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公示。
1. 办理餐饮许可证时,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被拒绝申请或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卫生、健康。
3.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办理餐饮许可证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餐饮服务市场的重要手段。南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继续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餐饮服务的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