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

原文标题:如何申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

文章阅读关键词: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

细心的朋友可以发现,法规的出台和实行已经多年,那为何现在要翻出来提醒大家?在2021年中旬,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针对上海市各大小企业、学校、医院、实验室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出推文,提醒大家一定要如实进行申报。此推文前,不少小型企业因为未申报,已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可见,上海市对于危化品的管控越来越严格。

相关的法规如下: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沪府令44号)》第二十一条,本市范围内,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只要有使用量,都应进行申报。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沪府令44号)》第六十三条,若没有进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申报,则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报送前,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析判断,说明如下:

报送前产品判断:

01

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出的2828项危险化学品,符合申报条件并选择“目录内”报送。

02

2828项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符合申报条件并选择“目录外”报送。

03

混合易燃液体,且闭杯闪点≤60℃,未在目录内列明的,符合申报条件并均“按第2828项”报送。

04

不明确性质的危险化学品,需提供MSDS及样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若是不符合申报条件,则无需申报。

(鉴定说明:样品说明固体300克、液体300毫升,10–15个工作日出报告)

1.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最大使用量、规格、用途、危险性类别、组分信息,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要备好。

2.地址为实际使用地址。

3.单位记得换算,固体、液体选择吨或千克,气体选择立方米。

4.填错了或有漏项:先申请撤回,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修改。

5.一个企业一个地址每年申报一次,地址变更则需要新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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