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没有被废除,但是有一些变化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名称由原来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餐饮服务仍然是其中的一项。
同时,新的实施办法也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小餐饮服务单位可以通过简易程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些小餐饮服务单位包括1、经营范围仅限于糕点、面包、饼干、糖果、巧克力等食品的小作坊和小摊贩;2、经营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座位数不超过10个的小餐饮服务单位;3、经营场所为流动摊点的小餐饮服务单位。
总之,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没有被废除,只是名称发生了变化,并且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办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