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南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第17号
根据企业的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同意南宁德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福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分公司等4家企业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并由我局收回这4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注销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