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疫情期间市场管理的通告、关于疫情期间感冒药品管制

疫情期间市场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密集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南京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就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01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方式

1.经营方式为无储存经营、租赁储存经营的危化品经营企业,采用“承诺制”发证。

2.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加油站经营、分装或充装经营、仓储经营、危化品商店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发证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疫情风险确定。原则上辖区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的,采取“承诺制”发证。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企业具备现场核查条件的,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正常开展现场核查。

02

“承诺制”发证办理步骤

1.企业自查。登录南京应急管理“181”系统,在“检查巡查-企业自查”模块中,选择“化工(危化品)”,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2.防疫信息填报。登录“181”平台“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模块,填报本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线上提交材料。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局总局55号令)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格落实《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的责任义务,签署并提交《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4.延期核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迟现场核查环节,行政许可文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03

容缺办理

对7月20日后,受疫情影响危化品经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能及时参加培训、复训考试,无法提供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先行发证。04

相关要求

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状态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实行“承诺制”发证的危化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提交的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大隐患问题骗取许可的企业,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在依法从严查处的同时,视情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办理的通知》(宁应急〔2020〕16号)废止,疫情防控工作从应急状态进入到常态化防控状态后,恢复正常审批程序。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局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事项可参照执行。拟稿:华 宁审核:林 敏 李鸿雁发布:张安琪戳这里,查看《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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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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