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取消预包装食品流通许可证)

文章阅读关键词: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取消预包装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原标题:通告_销售预包装食品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制度!

文章摘要: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销售预包装食品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制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后备案的通告            2021年第160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经营者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研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建设备案信息化系统,在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前,新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后即可开展经营。  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备案工作要求后,以上经营者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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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取消预包装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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