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董事会决议 深圳广田集团董事长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南宁市广田集团地址总公司、南宁广田集团董事长

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议

原标题: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文章摘要: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2、广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610,395,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9%;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2,395,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0%。根据《南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田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嘉铭、叶远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南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相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5894L

法定代表人:叶远西

成立日期:1993年1月9日

住所:南宁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审批的项目);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8%股权,通过南宁亨特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广田控股99%股权,叶嘉铭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1%股权,叶嘉乐先生直接持有广田控股0.1%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田控股总资产 4,883,440.88 万元,净资产 1,782,237.6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33,416.93万元,净利润48,312.68 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广田控股总资 4,878,987.51 万元,净资产1,783,023.92万元,2021年1-3 月,实现营业收入218,441.99万元,净利润1,288.70万元。

关联关系:广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南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其他:经查询,广田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借款利率年化不超过6%,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借款利率:年化不超过6%,具体借款利率将参照上市公司融资的实际利息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4、借款用途:日常周转运营使用

5、借款的发放和偿还: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并可提前一次或分次归还借款本金。

6、担保方式:无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与广田控股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944.4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情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借款利率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南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9日,截止2021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南宁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南宁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1年11月10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南宁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伍雨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伍雨然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南宁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南宁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南宁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39,821,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3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36,665,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15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7,42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2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156,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5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41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2,4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3,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799%;反对2,4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05,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0%;反对3,115,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753%;反对3,115,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3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根据《南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宁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9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1,183,89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止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获证监会受理,公司也已就中国证监局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315号)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回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事项。

(2)2014年1月,本公司与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签署了凤凰新天地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但由于青岛磐龙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总包合同现已无法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对青岛磐龙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青岛磐龙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平度市青岛路82311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担保。该贷款已逾期,本公司采取诉讼手段追收。2014年11月26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以下简称良庆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5月19日出具编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166,666.67元、罚息1,291,666.67元、复利331,178.93元(其中罚息、复利暂计至2014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2015年8月3日良庆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6月27日案件执行法院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南宁市良庆区法院。2017年5月13日良庆区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前公示程序,2017年11月2日青岛磐龙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请重整,强制执行程序终止,2018年度破产重整程序终止。2018年9月26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布青岛磐龙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目前,青岛磐龙处于破产清算的资产拍卖过程中。

(3)2016年5月26日,子公司南宁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担保)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广融担保委托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借款用于成都天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成都天湖以编号为新都国用(2013)第80号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及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项目融资提供安全保障。项目到期后展期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28日,广融担保将该笔借款转让给子公司广融基金。

鉴于成都天湖到期未偿还本公司借款,于2016年11月公司在委托贷款银行成都银行的配合下,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进行相关资产保全。于2016年12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2017年3月20日,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成都天湖偿还广融基金委托贷款7,38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日的委托贷款利息和违约金。2017年8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成都天湖强制执行。前期公司委托顾问公司对成都天湖项目拟通过资产重组、协商共同开发方式对成都天湖债权进行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进展不及预期。2019年度,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进行专项评估,经评估对成都天湖的债权全额计提减值。

(4)2015年2月10日,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华澳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协议,广融基金委托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久光”)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后又展期至2021年7月18日。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提供借款16,50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长兴久光流动资金。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广融基金以1,500.00万元受让季海杰持有长兴久光10%股权,作为对长兴久光项目融资安全的保障措施,该款项将于借款到期由对方原价回购;同时,自然人季海杰、季剑英、吴晓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于2018年度建设完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016年度长兴久光提前偿还借款本金4,200.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借款本金剩余12,30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剩余1,500.00万元。长兴久光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已正常经营,且抵押物可变现净值高于公司投资账面价值,目前在处理到期退出事宜。

(5)经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及其子公司南宁市广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汇”)与珠海合源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源融达”)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了珠海市广融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融恒金”),按合伙协议出资约定,广融基金于2017年8月向广融恒金出资2.5亿元,同日,合源融达向广融恒金出资7.5亿元。根据合伙协议投资约定,2017年8月,广融恒金向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成国际”)发放委托贷款10.00亿元,期限1年,可延期1年,利率15%/年(其中0.4%为通道、管理费)。该贷款由项目土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65285号(47亩商业用地)、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29亩商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广融汇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闫守北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展期后借款期限至2021年8月15日,截止2021年9月30日,账面原值本息余额为26,725.10万元。

2018年5月22日,公司之子公司广融基金与新成国际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8月15日。为保障资金安全,新成国际以其持有的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81470号土地提供顺位抵押(该项债权为第二顺位),成都瑞晟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闫守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经双方协商,贷款展期至2021年8月15日,截至2021年9月30日,账面原值本息余额为21,616.67万元。

受疫情及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整叠加影响,2020年成都商业公寓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去化速度缓慢。新成国际项目开发商业价值明显下降。公司作为债权人推动、协助并要求新成国际股东方多方寻找整体融资代建方,探讨整体项目出售等多种方案。基于前述判断,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进行专项评估, 2020年度公司对该项目所涉投资及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30,083.58万元(其中应收利息计提减值准备1,455.00万元、应收股利计提减值准备1,725.10万元、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000.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6,903.49万元)。

(6)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首期回购款2,758万元,截至目前,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未按协议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就上述事项对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已被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7)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南宁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补偿方案中约定许坤泉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261.0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收现比违约金740.16万元以及未及时履行保障措施违约金20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许坤泉上述款项,公司将通过司法等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8)2014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期间,公司为项目甲方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借款1.2亿元提供一般责任担保,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何质恒、张敏、卢军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2017年2月20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元,并要求所有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2020年6月,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执510号《通知书》:你司履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初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保证责任。截止目前,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履行完毕保证责任,本案执行款项共计23,443.15万元,后续,公司将依法对主债务人以及反担保方追偿。

(9)2021年第三季度以来,受公司第一大客户债务风险影响,公司第三季度新签订单、产值及利润均有所下降。截止本季报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应收第一大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306,828.24万元(含逾期转应收部分),其中已到期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27,373.59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7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叶嘉铭、叶远东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6%,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展期。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11月15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8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宁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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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公司借款董事会决议 深圳广田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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