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南宁劳务派遣公司招聘信息、南宁市劳务派遣公司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南宁市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社局7月28日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南宁市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7号),制定南宁市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前期完成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既包括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驻蓉中心城区的中央、省属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除外)、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省外、外地劳务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也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仍然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同时,市人社局将对部分区(市)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抽查。
二、检查重点
(一)2013年7月1日以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新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
(二)2014年3月1日以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将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规定比例前,违规新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四)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
(五)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跨地区派遣,而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六)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辅助性岗位未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的情况。
(七)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严格落实同工同酬规定的情况。
(八)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具备法定条款、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
(九)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十)省外、外地劳务派遣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组织自查。检查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首先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自查,填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基本情况。
(二)重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填报的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劳务派遣单位及相关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三)投诉举报专查。全市人社部门通过媒体宣传和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投诉举报电话。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四)重点抽查。市人社局对至少5个区(市)县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区(市)县人社局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违反规定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职责分工
(一)任务划分。
检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市人社局负责会同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对在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负责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检查在同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
(二)职责分工。
1.局劳动关系处牵头实施全市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拟制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新闻宣传通稿,起草检查工作文件,收集各区(市)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向省人社厅报送全市工作总结。
2.局劳动监察处负责向劳动关系处提供全市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配合起草检查工作文件,制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自查表,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案件查处进行协调。
3.宣传调研处负责联系南宁市主流媒体,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4.行政审批处负责指导各区(市)县人社局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健全工作管理台账、完善档案管理资料,会同劳动关系处对至少5个区(市)县(具体方案由两个处室商定)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实地检查,依法对违反规定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对在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会议动员。
7月30日前,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钟庆召集局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行政审批处、宣传调研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负责同志,研究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印发文件。
局劳动关系处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专项执法检查通知,送市国资委等五部门会签,8月6日前印发文件。
(三)全面推进。
1.宣传与自查(8月7日-8月14日)。向社会公布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媒体对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宣传,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自查。
2.全面检查(8月14日- 9月4日)。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查以及投诉举报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市人社局于8月20日前完成对部分区(市)县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抽查。
(四)总结报送。
各市(区)县人社局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于9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报送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局劳动关系处于9月15日前向省人社厅报送全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