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2022年劳务派遣新规定、增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2〕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2月7日—3月31日(工作日办理)

二、核验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局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三、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人社部门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具体事项包括:

>>1.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 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 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 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2. 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

>>3. 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以及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 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6.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2022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7.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外包协议及服务协议等);

>>8.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9.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3);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10.2022年12月电子税务局上报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核验流程

根据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的工作要求,书面核验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具体核验流程为:

1.资料准备:劳务派遣单位通过中国常熟网()或者手机扫描或电脑识别下方下载本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2.资料送审:劳务派遣单位至市人社部门提交本次核验所需材料。人社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3. 网上申报: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登陆网址:,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进行申报。

4.审查处理:在劳务派遣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按以下情况处理:

(1)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2)经核验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人社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发出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社部门不予延续许可。

(4)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由办理备案手续的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受理报告机关”栏注明受理报告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送审地址: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新颜路215号1号楼606室);

联系电话:0512-

工作群号码:(一群)、(二群)

七、其他事项

因省人社信息一体化平台要求,结合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要求和差异化改造实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等工作另行通知。

八、附件

扫描上方即可查看并下载全部附件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30日

拟稿人丨石宝兰

审核人丨祝锋

发布人丨吕恩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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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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