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最新答复_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视为无证经营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多久前延续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多久前延续申请

【要点速看】2018年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公众留言系统针对这一问题的咨询作出明确回复: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答复原文】

留言:

总局领导您好:

请问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回复:

您好,您留言反馈的关于“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收悉。经研究,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8-12-20

【注意事项】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能否视为无证经营问题,原食药总局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中就已经明确指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被撤回、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继续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至此,无论是食品生产许可,还是食品经营许可,总局均已经有了明确意见,即只要是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均按未取得许可即无证经营进行查处。

笔者一直以来坚持的观点是,对存在争议的问题,一旦权威机关有了明确意见“定纷止争”,作为执行层的基层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就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需要提请广大执法人员注意的是,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又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食药)部门应积极履行依职权注销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第四十三条就注销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第三十八条就注销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在《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二)》中明确指出:“注销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行政许可失效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合法无关。适用情形包括:(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说明理由,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食药)部门应积极履行依职权注销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又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都要及时依职权注销,使过期但未注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数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减少为“0”,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履职风险。在履行依职权注销职责中,市场监管(食药)部门应向经营者进行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予以公告。

【本文源自:梁仕成谈市监】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总局最新答复_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视为无证经营》
文章链接:https://www.0775fcw.com/4540.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人失联注销公司/公章丢失注销公司/被罚款注销公司/特殊渠道注销疑难杂症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代办

广西南宁专业十年公司注销平台(口碑好)经理电话:138771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