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地方监督管理局、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文章作者:河青新闻网廊坊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对逾期未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或终止经营活动的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1、霸州市舒心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张京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月10日-2020年1月9日。
2、利华能源储运有限公司
法人:孙河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月3日-2020年1月2日。
3、廊坊市茂旭燃气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
法人:刘志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7月13日-2021年7月12日。
4、霸州市万志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郭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8年7月18日-2021年7月17日。
来源:霸州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