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业务课堂】如何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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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样吗

文章摘要: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摁手印4相关问题一、经营劳务派遣许可,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如何确定;(注:根据《宁津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局改革方案》,该事项审批权限划转至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审批条件资金要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1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根据《宁津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局改革方案》,该事项审批权限划转至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

审批条件

资金要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场所要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场所要求不能使用居民用房,设施要求有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制度要求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

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注意事项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1

模板由审批部门提供,表格填写需规范正确,应当清楚填写申请人的名称、经营地址等详细信息。

2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1

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留存原件,并由申请人签字加摁手印。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

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证件所有人签字加摁手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

企业章程

1

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摁手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1

1)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

(2)最低资金要求为200万元,实缴,且验资报告资金数额应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相同。

6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

办公用房必须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益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上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摁手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1

(1)包括办公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原件、复印件(办公设备:应具备电脑、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存放劳务派遣档案资料的橱柜等办公设施设备)。

(2)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可为系统信息截图(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报酬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信息)。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摁手印。

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1

(1)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2)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摁手印,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9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摁手印

4

相关问题

一、经营劳务派遣许可,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如何确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因此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另外,存在企业前期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后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这时应特别注意该企业的注册资金,因劳务派遣行业属于实缴行业,所以,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需≥人民币200万元,且全部为实缴,需由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来证明。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有效期到期,如何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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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雪

审核: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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