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劳务派遣单位注意啦!年检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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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劳务派遣企业:
根据人力社保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办理流程图及文书式样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3】182号)文件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应如实报告。
年检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2018年XXXX公司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及劳务派遣总体情况;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2018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自由房产只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五)社保缴费凭证及社保2018年12月月报表;
(六)填报《劳务派遣企业情况表》;《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备案情况表》;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表》。
报表须报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下面的邮箱。
联系人:高红燕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 @.com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文件下载)
附件一:劳务派遣企业情况表.xls
附件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表.xls
附件三: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备案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