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劳动关系认定、调岗调薪、劳务派遣实务(即将截止)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劳动法公司调离员工岗位的规定、劳动法关于人员调离

劳动法公司调离员工岗位的规定

HR-LAW出品必是精品1

离职管理技巧与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处理实务

上海 2018年10月19-20日

南宁 2018年10月26-27日

实务操作课程!高院资深法官及劳动法领域资深律师主讲,内容包括员工离职管理、工伤处理实务、、调岗调薪实务、劳务派遣实务等疑难问题。纯干货、全实务,连续2天,学完即用,HR、法务及律师必修!

(2018年1月20-21 南京会场)

(2018年3月30-31 上海会场)

(2018年4月21-22 北京会场)

(2018年5月25-26 上海会场)

(2018年6月30-7.1 武汉会场)

(2018年7月14-15 南京会场)

(2018年7月20-21 广州会场)

(2018年8月16-17 上海会场)

(2018年8月25-26 北京会场)

(2018年9月27-28 广州会场)

课程大纲

第一天:离职管理与HR实务操作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主讲:李迎春律师

资深劳动法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特邀专家,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饭店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高级顾问,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尤其在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实务经验丰富,曾任南宁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本劳动法实务著作。

一、员工辞职与不辞而别的处理及实操技巧

1、员工辞职,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不愿意离职,如何处理?

3、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4、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30天通知期?

5、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6、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该如何处理?

7、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是否自动解除?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风险?

8、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公司能否不予发放?

二、员工被迫离职的处理及实操技巧

1、员工被迫解除合同的几种常见理由及操作手法;

2、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3、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4、公司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变更职位、降低职务,员工能否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5、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员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处理;

6、公司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社保,法院是否支持员工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7、公司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员工能否事后反悔以公司未依法缴社保被迫解除要求经济补偿?

8、公司之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员工被迫解除要求经济补偿金能否支持?

9、员工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10、员工以公司未支付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和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11、在工资支付方面,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被迫解除带来的风险?

12、员工提出被迫离职后发现已怀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3、员工被迫离职理由不成立的,是认定解除无效,还是认定合同已解除?

14、员工先以个人理由提出辞职,事后又以公司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法院会如何处理?

15、员工离职时没说明被迫解除理由,离职后能否主张被迫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16、女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损失到哺乳期满,如何处理?

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技巧

1、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注意事项;

2、员工在试用期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能否延长试用期,风险点在哪?如何避免?

3、试用期录用条件的设计与约定方法;

4、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5、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时间节点控制;

6、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7、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休病假,公司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8、员工在试用期迟到3次以上,能否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9、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操要点

1、公司如何操作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符合民主程序要求?

2、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能被裁判机关认可?

3、“严重”到底有多重?设计“严重违反”条款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4、规章制度中未列举的行为能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

5、员工经常有一般违纪行为,但每次都不严重,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

6、员工被警告多少次、旷工多少天才能达到解雇的条件?

7、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擅自离岗,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为由进行抗辩,如何处理?

9、员工不同意公司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1、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边界。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解除要点

1、如何界定“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

2、“造成重大损害”如何认定?

3、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但未造成重大损害,能否解除?如何处理?

4、HR在操作解雇需注意的细节。

六、利益冲突解雇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

1、兼职与双重劳动关系;

2、利益冲突的解雇方案选择与举证;

3、利益冲突解雇的转化方式与风险规避。

七、员工欺诈行为的解除要点

1、员工常见欺诈行为;

2、隐婚隐孕的特别处理;

3、欺诈行为解雇的操作要点与细节。

八、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要点

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界定标准;

2、员工由于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最终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3、员工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4、刑事责任解雇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5、员工因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风险?

九、患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实务操作

1、如何准确理解“医疗期”、准确判断“医疗期”的期限?

2、解除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败诉点分析;

3、如何证明患病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公司另行安排工作是否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十、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要点及实操

1、如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否单方调岗?能否调薪?

3、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常见败诉点分析;

4、公司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十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要点与实操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认定?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的程序性要求;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的操作要点与细节。

十二、非过失性解雇的方案选择及经济成本、法律风险分析

1、提前通知与代通知金;

2、方案选择及经济成本、法律风险分析。

十三、经济性裁员的实操要点

1、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

2、经济性裁员的人数要求;

3、经济性裁员的流程;

4、经济性裁员中不得裁减人员及优先留用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替代方案。

十四、劳动合同终止的实操要点

1、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2、合同终止环节中的风险点及实操要点;

3、合同终止的操作要点与风险防范。

十五、离职环节的程序操作要点

1、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法律规定,且符合解除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解除?

2、HR如何进行解雇前评估;

3、解除通知的设计与送达方式选择;

4、解除程序要求及法律风险控制;

5、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事先通知工会”是否仍为必经程序?

6、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7、公司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又撤销该决定,能否避免违法解除的后果?

8、离职手续的办理瑕疵与法律风险。

第二天: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实务处理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主讲:高院资深法官

资深法官,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经验。

一、劳动关系认定实务

1、劳动关系的一般认定标准

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

3、劳动合同的无效、部分无效及无效的后果

4、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方法

5、特定未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6、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7、建筑领域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8、劳动者与多个关联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认定

9、“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10、自动离职的认定问题

11、用人单位内部承包人员对外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

12、在校学生实习的劳动关系认定

13、仅存在代办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保关系的劳动关系认定

14、设立中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认定

二、调岗调薪调工作地点实务处理

1、调岗一般原则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实务操作

3、用人单位法定单方对劳动者调岗实务操作

4、岗位约定不明时能否调岗 

5、调岗时能否调薪 

6、单位内工作上相互制约关系的员工结婚,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中的一方进行调岗?

7、涉密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其进行调岗,使其脱密?

8、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存在违纪或者失职行为进行调岗?

9、不接受调岗是否视为旷工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不去单位上班情形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仍呆在原岗位的情形

10、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司法审查标准

三、劳务派遣实务

 

1、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认定

2、违反“同工同酬”的法律责任

3、逆向劳务派遣的效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认定

5、劳务派遣单位无资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6、非三性岗位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否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7、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

8、劳务派遣中“无工作期间”的认定;

8、劳务派遣中违法解除合同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9、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要点;

10、假外包、真派遣的风险防控

11、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12、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

13、劳务派遣中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

14、劳务派遣中不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四、其它实务问题

1、最高法院关于社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关系问题的意见;

2、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能否在诉讼阶段提出?

3、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如何处理?

4、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5、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法院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6、劳动者在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7、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有效?法院会怎么认定?

参会对象

企业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工资管理、集体合同管理、社保主管、经办、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及人力资源研究的人士。

时间及地点

上海 2018年10月19-20日

南宁 2018年10月26-27日

主办单位、费用

主办单位:北京中企法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980元人民币/每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费、两天会议午餐等),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提前一周以上付款的享受优惠价3580元/人,3人以上享受团购价3380元/人,开课前一周向参会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会务指定账户:

户  名:北京中企法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会城门支行

账  号:0200 0414 0920 1134 571

会务Q&A

Q:收费包含住宿费吗?不住宿有优惠吗?

A:收费不含住宿费,仅含两日午餐。因此不住宿也没有优惠。

Q:一定要住在会议指定的酒店吗?

A:不一定,您可自行安排住宿。但主办方安排的酒店是会场所在酒店,方便学员上课和休息,且能为学员争取到协议价。

Q:会议安排的酒店是什么标准?价格如何?

A:四星以上标准,一线城市房费大约450-550元内/标间,二线城市房费大约300-400元内/标间,主办方可安排学员合住分摊房费。

Q:有正式发票吗?何时提供?发票内容开什么?

A:有正式发票,上课期间会交付给学员,发票内容可开培训费、会务费、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

Q:一定会如期开班吗?

A:一定会如期开班。我们的课程是国内广受欢迎的劳动用工实务课程,开通报名的课程绝不取消。

Q:课程时间是怎么安排的,我能赶得及当天回程航班或高铁吗?

A:标准上课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但有时会延长到17:00左右,您可预估酒店到机场的路途时间预定合适的返程交通工具。

Q:费用能够优惠吗?

A:抱歉,目前这个定价属同类课程的中档价位,不因同单位报名人数多、或是老学员、或是合作机构等任何原因优惠。

Q:我能到现场交费吗?

A:能,但现场不能刷卡缴费,不接受支票,可以交现金、或付款,需缴费后才能进入会场。

Q:报名参加者有学习资料吗?

A:签到后会提供印刷成册的讲义(课件打印件)和法规汇编手册。

Q:可以单独购买课程的讲义吗?

A: 抱歉不可以。讲义仅供学员参考,不单独出售。

报名咨询:号szlawyerlin(林律师)

报名方式一:直接回复邮件,编写“公司名称+姓名+人数+职位+手机+邮箱”发送至邮箱:lawyerlin@gmail.com

报名方式二:添加林律师(扫以下或加号szlawyerlin,此仅用于报名,不接受法律咨询)申请验证请注明“课程报名”

(长按2秒扫码,注明“上海/南宁课程报名”)

报名方式三:点击以下“阅读原文”即可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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