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

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劳务派遣许可证变更、劳务派遣许可证有区域限制吗

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2】4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人社工作“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劳务派遣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管辖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许可管辖权限

  劳务派遣单位由原来依据企业“冠名”实施许可管辖,调整为依据企业工商注册地实施属地许可管辖,分别由省及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并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属地监管。

明确各级人社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管理权限调整后,省厅的相关工作职责调整为:

  √  对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管;

  √  探索建立并组织实施劳务派遣星级评定工作;

  √ 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新型监管方式,对全省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抽检。

  各市的工作职责调整为:

  √  对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管;

  √ 对县(区)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业务实施指导和监督;做好劳务派遣星级评定的推荐初评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在本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管。

  外埠入晋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境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同样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的监管。

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和服务工作

  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管理权限,是我省人社部门务实创新、对标一流,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务求实效。

  ◆ 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劳务派遣工作有关政策,严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核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后续管理和服务,推动劳务派遣市场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

  ◆ 要优化办事指南、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 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管理台账,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的动态管理,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平台运行工作,要实现100%可上网受理。

  ◆ 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作衔接,防止管理脱节。各级人社部门要在4月30日前,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目录、数据和资料移交工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柳世兴

  电话:035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0日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明明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权限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s://www.0775fcw.com/2015.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人失联注销公司/公章丢失注销公司/被罚款注销公司/特殊渠道注销疑难杂症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代办

广西南宁专业十年公司注销平台(口碑好)经理电话:13877120151